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

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的管理,维护广大考生利益,促进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规范化,保障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是指依照本办法,经景德镇陶瓷大学择优遴选,受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并签订合作协议、承办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单位。承办单位通过考试形式对参加陶艺考级人员的陶艺水平进行测评和给予相关指导。

第三条 承办单位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二章 承办单位

第四条 承办单位必须是受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在委托地区开展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以下简称“考级活动”)的学校、专业陶艺团体、专业协会和陶艺培训机构。

第五条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需要的人员、场所和设施;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申请承办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真实填写拟开办的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级别范围、设置考场范围、考级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从事陶艺教育、陶艺表演、陶艺培训、陶艺研究等与考级专业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

(四)对将要开展的考级活动的市场分析报告、开展考级工作的具体规划等;

)开展考级活动必要的硬件条件、师资力量和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材料(每个考场必须配备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设备、高分辨的便携式摄像设备及相应级别考试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制订应急预案。有条件的考场可安排候考场区,配备应急医疗设备与专业人员,以及机动的考务工作人员等);

)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第七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考级活动,自承办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第八条 承办单位开展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需配备一定比例的监考官和监考员,监考官为考场主要负责人,监考官人数为每次监考人员总数25%及以上。监考官必须取得《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监考官资格证书》。监考官资质由承办单位向景德镇陶瓷大学提出申请,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九条 承办单位应于协议到期前3个月向景德镇陶瓷大学提出续签协议的申请,协议到期前15日内仍未提出续签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承办权,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第三章 考级管理

第十条 承办单位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一定数量的监考官,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相关规定组织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试。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组织考级活动前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考级简章内容不得超出景德镇陶瓷大学批准的开考等级及设置考场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考级简章发布前应当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同意并备案。考场由承办单位进行统一布置,布局要合理,标识要明确、醒目。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统计,以便确定考场安排和各级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并建立考生档案,方便考生获取准考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应在开展考级活动前10日内,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以及考生报名信息等情况准确、完整无误地上报景德镇陶瓷大学。

第十四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应在开展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在每次考级招生报名时,向景德镇陶瓷大学申请本次考级的考试代码,一考一报。在结束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文件”报送景德镇陶瓷大学,同时承办单位应将考试监控视频文件留存半年备查。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提供的考试工作牌图样的尺寸、材质、字体、颜色要求制作挂牌标识。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每次考级活动结束后,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文化和旅游部门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景德镇陶瓷大学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一)未按规定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同意发布考级简章的;

(二)组织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考生报名等情况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备案的;

(三)考级监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景德镇陶瓷大学备案的。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景德镇陶瓷大学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考试无效:

(一)未经批准擅自跨地区或者变相开办考级活动的;

(二)监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三)相关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四)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五)考试组织混乱的。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景德镇陶瓷大学责令停止考级活动,宣布停考3个月:

(一)试题内容与景德镇陶瓷大学试题不符;

(二)未经景德镇陶瓷大学同意,擅自开考;

(三)申请考试代码一次不满50人;

(四)申请考试代码未在有效期内上传信息,造成信息不确定的;

(五)承办单位没有将作品和准考证一一对应。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考级协议,网上公示:

(一)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私印并发放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三)承办单位连续年不开展陶艺考级活动的;连续两年达不到考量目标的;

(四)私刻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字样公章的;

(五)违反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或搭车收费的;

(六)阻挠、抗拒景德镇陶瓷大学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七)当同一地区存在多家承办单位的情况下,景德镇陶瓷大学有权在该地区内,以前一年的考生人次为参考进行末位淘汰。当协议到期不再续签,自然中止;

(八)存在有损文化和旅游形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校誉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景德镇陶瓷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通知公告更多>>
学院动态更多>>


地址:景德镇陶瓷大学 邮编:333000 电话:0798-8493799 0798-8499721
Copyright © 2021-2025 景德镇陶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版权所有 ICP 798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