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4-02-28 点击:

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以下简称陶艺考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陶艺考级工作质量,推动社会陶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陶艺考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陶艺考级是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应试的原则,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第三条 陶艺考级工作人员应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事陶艺考级各项事务,认真履行职责,耐心细致,勤奋工作,优质高效,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为陶艺考级事业服务。

第四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陶艺考级工作,常设机构为景德镇陶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陶艺考级职能职责归入继续教育学院。陶艺考级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受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并签订合作协议、承办陶艺考级活动,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继续教育学院职责

第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承办单位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评分出证等工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国承办单位工作规划,确定陶艺考级承办单位、考级点的总量、布局、结构;

(二)制定、完善陶艺考级标准,指导陶艺考级教材的编审与出版;

(三)组织制定和实施陶艺考级的政策,审批陶艺考级承办单位;

(四)负责承办单位考级简章的审核与备案;

(五)对承办单位开展的陶艺考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承办单位开展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七)评审考卷和颁发证书:

1.“考生文件”应包含考生申报表、考生身份核验视频、考生操作过程视频、考生笔试试卷以及五张以上考生作品最终烧成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在三个及以上不同视角拍摄,全面展示作品细节及效果)等;考生文件内的考生作品照片、考生操作过程视频及考生笔试试卷统称为“考卷”;

2.承办单位按考级点、级别将考生文件分类汇总,并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进行核验、评审;

3.各专业评审人员应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据陶艺考级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考卷评审工作,尽量做到艺术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4.继续教育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将通过陶艺考级的名单进行核实、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官网公布名单;

5.核对考生级别、考生信息及照片粘贴无误后,进行等级证书盖章、核发;

6.每个工作环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环节责任人完成工作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7.评审考卷和颁发证书工作自收到考生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承办单位职责

第七条 承办单位依照《景德镇陶瓷大学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取得承办资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第八条 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一)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考级活动,自承办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向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及承办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备案后,发布经景德镇陶瓷大学审核备案后的考级简章;

(二)接受考生报名:承办单位应根据报名人数、专业和级别进行分类统计,以便确定考场安排和各级别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时准确地将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通知考生,并建立考生文件,方便考生获取准考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报名时一并发放准考证,以减少考生负担;

(三)考场设置:

1.陶艺考级专用考场的设置应根据报名考生的人数、专业和级别,本着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和方便考生的原则来安排,考场应配备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设备、高分辨的便携式摄像设备及相应级别考试所需的材料、设备等;

2.考场由承办单位、考级点进行统一布置,布局合理,标识明确、醒目;

3.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制订应急预案。有条件的考场可安排候考场区,配备应急医疗设备与专业人员,以及机动的考务工作人员等;

4.考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管理规定,必须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四)承办单位应当在开展考级活动10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以及考生报名信息等情况准确、完整无误地上报景德镇陶瓷大学;

(五)景德镇陶瓷大学应当在开展考级活动5日前,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报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和艺术考级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六)考场监考:

1.承办单位陶艺考级负责人为辖区内陶艺考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考级点的考务工作;

2.每个考级点的每个考场应具备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设备,开考前10个工作日内必须检测设备工作情况,有设备故障的应及时修缮,确保考试期间设备的正常运转,拍摄记录考试全过程,视频文件每个考级点留存半年备查;

3.每个考级点应配备高分辨的便携式摄像设备,考试时对每个考场每位考生进行摄像,记录核验每位考生正面人像信息及考生完成作品的信息,确保无替考等舞弊现象。每位考生相关的视频资料分类保存到对应的考生文件中,作为判定该生考核结果的依据;

4.考场内设监考官和监考员若干人,原则上每20名考生聘请1名监考人员,监考官人数为每次监考人员总数的25%及以上。监考官和监考员负责核对考生身份、专业和级别、公布考题、维护考场秩序、分级回收考级作品,并烧制成陶瓷成品(在规定位置醒目标注:考级点、姓名、申报级别),填写《陶艺专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考卷登记表》等。考场外设机动监考员和联络员若干人,负责在特殊情况时替补考场内的监考人员,以及其它应急情况的协调等,每位联络员可负责相邻的4-6个考场;

5.考场实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考官,应主动回避。考生或未成年考生的监护人可以申请考官回避,经考场负责人核实后执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经查证属实,考试结果无效。

(七)考生文件整理及发证:

1.各考级点分级别建立考生文件,其中应包含考生申报表、考生身份核验视频、考生操作过程视频、考生笔试试卷以及五张以上考生作品最终烧成后的照片(照片必须在三个及以上不同视角拍摄,全面展示作品细节及效果)等;

2.各考级点分级别进行考生文件的整理、核验,确保文件齐全、准确无误;

3.各考级点各级别考级活动结束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文件报送承办单位验核。承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核后,将考生文件报送景德镇陶瓷大学进行核验、评审;

4.承办单位在接到景德镇陶瓷大学颁发的证书后,10日内核实并确认考生等级证书信息、照片等无误后,在15日内发放至考生。

第四章 考级简章

第九条 各承办单位研究制定陶艺考级简章,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审核、备案后对外发布。

第十条 考级简章的主要内容:

(一)考级专业、级别:陶艺专业,1-10级;

(二)报考对象:5周岁及以上的陶艺爱好者均可报考;

(三)收费标准: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四)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由承办单位确定并提前30日向景德镇陶瓷大学报告,经批准并申请考题后方可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承办单位公布地点为准。

(五)颁发证书:通过考级者由景德镇陶瓷大学颁发等级证书;

(六)报考须知:

1.陶艺考级中的1-3级(含3级),初次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级标准并结合自己的实际专业水平选择合适的级别报考。获得3级证书的考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专业水平选择4-6级报考。报考7级及以上的考生,报考时须提交上一级别证书复印件;

2.考生应清晰准确填写或打印等级考核申报表,每人每次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应标明姓名、专业和级别;

3.考生报名后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作弃考处理,考级费用均不退还;

4.考生作品一律退回,考生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日后、60日内,向所在考级点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由考级点处置;

5.被评为优秀的考生作品,采取自愿原则,由考生将作品实物自费邮寄至景德镇陶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考生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全部著作权归景德镇陶瓷大学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行使著作权:享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宣传及处理等权利;

6.考生必须按准考证所示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迟到者,无准考证或准考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均不允许进入考场,不计算考试成绩。

第五章 考级宣传

第十一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和承办单位本着有利于推动陶艺考级事业发展的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景德镇陶瓷大学官网、官微及其他的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不定期出版陶艺考级优秀作品集,并适时举办陶艺考级优秀作品展。

第十三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陶艺考级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根据辖区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辖区陶艺考级宣传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景德镇陶瓷大学。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应严格执行《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审发证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管,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考级工作,为考生服务,为承办单位服务。

第十六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将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从依法考级、规范宣传、优质管理、考级质量、考级数量等方面对承办单位进行评估,对优秀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对违反考级法规和有关协议行为的承办单位将予以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景德镇陶瓷大学委托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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